第360章 我求速死(2/2)
案发后,警方在现场获得三个间接证据:两个水杯、一根绳子和一双拖鞋。
基于这些,警方展开推理。
能顺利进入赵伟石家,还被倒水招待,说明是熟人作案。
现场只有两杯水,警方判断是单人作案——客人一杯,赵伟石一杯。
至于那根绳子,警方找来赵伟石的妻子辨认,她迷迷糊糊地说“好像是”。
若绳子是自家的,说明凶手没带工具,属于临时起意或激情杀人。
那凶器是什么?警方在现场找到一个1.1公斤重的玻璃烟灰缸,上面有血迹,便推断凶手临时抄起烟灰缸砸向赵伟石,赵宇走出来后,凶手转而砸死她,再去找绳子勒人。
至于门口的拖鞋,同样指向单人作案。
但局里有个高手提出了不同看法。
他说,拖鞋上有5个血滴,拖鞋里却没有;赵伟石的皮鞋里有半个穿袜子的血脚印,外面还有一个完整的穿袜子的血脚印。
这可能是两个人,其中一人只穿了袜子没穿拖鞋。
赵伟石皮鞋里的半个血脚印,他分析是凶手习惯性地把脚伸了进去——那双皮鞋和凶手自己的鞋一模一样,他下意识穿上,发现不对又换了回来。
由此推断,凶手极可能是警察。
这个推理相当精准,却没能左右案件的走向。
因为很快,一个更“合适”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王维刚。
王维刚的家和赵伟石家是前后院,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和赵伟石的妻子有私情,且赵伟石有所耳闻。
单凭这一点,他的嫌疑就最大。
其次,案发细节尚未对社会公开,王维刚却知道赵伟石的遇害日期和一些情况——其实是他从办案人员嘴里听说的,那些人口风不紧。
而他证明自己不在场时,表现得十分紧张。
第三,警方在他家搜出一双洗刷过的皮鞋,检测出微量人血,血型是B型,而他自己是A型,赵宇正好是B型。
王维刚解释不清,说是以前打架踢人弄的,但说不清具体细节。
第四,技术部门对217名嫌疑人做血脚印鉴定,唯独他的脚印与现场高度相似。
四点叠加,嫌疑坐实。
那就审吧。
王维刚不招。
那就打。
不是简单的打,是变着法子折磨。
四个月下来,王维刚彻底崩溃:“大哥们,别再霍霍我了,我招还不行吗?”
办案人员问:“怎么干的?”
他哆哆嗦嗦:“我……我怎么干的?要不大哥你点拨我一下?我是真没招,想不起来啊。”
于是,在不断的旁敲侧击下,他终于供述:“那天晚上我到他家,他给我倒了杯水,说了会儿话,我俩吵起来,我一怒之下抄起旁边的烟灰缸砸倒了他,后来又砸死了他女儿。我很害怕,就拿了他的手枪跑了,想制造抢枪的假象,迷惑警方。”
说得有鼻子有眼。
可问题是——枪呢?
这就要了命了。
枪打死也交不出来。
王维刚被逼无奈,只好胡编:“我拆吧拆吧扔了,有的扔河里,有的扔江里,反正找不着了。我认了!别墨迹了,赶紧把我毙了吧!我求速死,我罪该万死还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