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光伏电站运维方案之2。(1/2)
6.生产准备
6.1.生产准备任务主要包括: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置、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账信息录入等。
6.2.一类、二类场站由生产运维部组织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公司审核批准,三、四类场站由场站组织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生产运维部、公司审核批准。
6.3.新建场站核准后,公司应在1个月内明确场站生产准备及运维场站。运维场站应落实生产准备人员,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6.4.运维场站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6.5.运维场站应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场站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应填写好移交清单并签字备案。
6.6.工程投运前1个月,场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维班应做好检验、入库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账。
6.7.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场站组织完成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写、审核与发布,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标准配备齐全。
6.8.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班应将设备台账、主接线图等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录入pS系统。
6.9.在场站投运前1周完成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6.10.场站应根据《场站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6.11.工程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后,根据竣工图纸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订完善。
7.运行规程管理
7.1.规程编制
7.1.1.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是场站运行的依据,每座场站均应具备场站现场运行规程。
7.1.2.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分为“通用规程”与“专用规程”两部分。“通用规程”主要对场站运行提出通用和共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场站管辖范围内各相应电压等级场站。“专用规程”主要结合场站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差异化的、针对性的管理和技术规定,仅适用于该场站。
7.1.3.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涵盖场站一次、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内容。
7.1.4.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的智能化设备部分可单独编制成册。
7.1.5.按照“运维部牵头、按专业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开展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核与审批等工作。一类、二类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公司生产运维部备案。
7.1.6.新建(改、扩建)场站投运前一周应具备经审批的场站现场运行规程,之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核并印发。
7.1.7.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应依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专业要求,图纸和说明书等,并结合场站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7.1.8.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与审批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并填写《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批表》。《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批表》应与现场运行规程一同存放。
7.1.9.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批表的编号原则为:场站名称+运规审批+年份+编号。
7.1.10.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由公司运维部组织编制,由各场站、专工会审并签发执行。按照场站电压等级分册,采用“公司名称+电压等级+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形式命名。
7.1.11.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由公司运维部组织编制,由领导、专业人员会审并签发执行。每座场站应编制独立的专用规程,采用“场站名称+电压等级+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形式命名。
7.1.12.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在运维班存放。
7.1.13.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按照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编排。
7.2.规程修订
7.2.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通用规程:
当国家、行业、公司发布最新技术政策,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上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7.2.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专用规程:
通用规程发生改变,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各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场站设备、环境、系统运行条件等发生变化时;
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7.2.3.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审,由生产运维部组织各专工、各场站人员进行审核,不需修订的应在《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批表》中出具“不需修订,可以继续执行”的意见,并经领导签发执行;
7.2.4.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由生产运维部组织,经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原规程同时作废。
7.3.主要内容
7.3.1通用规程主要内容(见附录E):
规程的引用标准、适用范围、总的要求;
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定;
一次设备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
场站事故处理原则;
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巡视与检查、运行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
7.3.2.专用规程主要内容:
场站简介;
系统运行(含调度管辖范围、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等);
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型号与配置,主要运行参数,主要功能,可控元件(空开、压板、切换开关等)的作用与状态,运行与操作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等;
典型操作票(一次设备停复役操作,运行方式变更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
图表(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交直流系统图、交直流系统空开保险级差配置表、保护配置表、主设备运行参数表等)。
8.设备巡视
8.1.基本要求
8.1.1.运维班负责所辖场站的现场设备巡视工作,应结合每月停电检修计划、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8.1.2.巡视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针对运行异常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应开展远方巡视,应尽量缩短在瓷质、充油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
8.1.3.巡视应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巡视质量。
8.1.4.运维班班长、副班长和专业工程师应每月至少参加4次巡视,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8.1.5.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告警系统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8.1.6.巡视设备时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雷雨天气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靴、着雨衣,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不得触碰设备、架构。
8.1.7.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场站应具备完善的照明。
8.1.8.现场巡视工器具应合格、齐备。
8.1.9.备用设备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
8.2.巡视分类及周期
8.2.1.巡视分类
场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专业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8.2.2.例行巡视
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异常声响、设备渗漏、监控系统、二次装置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场站运行环境、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和专用规程执行。
一类场站每2天不少于1次;二类场站每3天不少于1次;三类场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场站每2周不少于1次。
8.2.3.全面巡视
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引下线是否完好,检查场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全面巡视和例行巡视可一并进行。
一类场站每周不少于1次;二类场站每15天不少于1次;三类、四类场站每月不少于1次;
需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才能进行巡视的,巡视周期由各场站根据场站运行环境及设备情况在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明确。
8.2.4.熄灯巡视
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熄灯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
最大负荷时增加一次巡视。
8.2.5.专业巡视
专业巡视指为深入掌握设备状态,由生产运维部专工、场站人员、技术人员、运维、检修人员联合开展对设备的集中巡查和检测。
一类场站每月1次;二类场站每2月1次;三类场站每半年1次;四类场站每年1次。
8.2.6.特殊巡视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大风后;雷雨后;冰雪、冰雹后、雾霾过程中;
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设备缺陷有发展时;
设备发生过负载或负载剧增、超温、发热、系统冲击、跳闸等异常情况;
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各场站设备可靠性下降或存在发生较大事件风险时段。
8.3.各类巡视完成后应填写巡视记录,其中全面巡视应持标准作业卡巡视,并逐项填写巡视结果。
8.4.运维班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
8.5.巡检记录
8.5.1.光伏电站巡检记录
8.5.1.1.光伏电站基础、支架巡检记录
8.5.1.2.光伏电站电池板巡检记录
8.5.1.3.光伏电站汇流箱巡检记录
8.5.1.4.电站逆变器巡检记录
8.5.1.5.电站箱变巡检记录
8.5.1.6.无人机巡检记录;
8.5.2.升压站一次设备巡查目录
8.5.2.1.送出线路(月)巡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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