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章 海洋法系,布局深远(1/2)
叶卫东接着问道:“让马兰度拉拢的几个目标人物,目前的进展如何?”
殖民时期的港岛,除岛督之外,拥有较大话语权的人还有很多。
比如终审法院的21位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中,仅有2人为港岛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华人面孔倒是有好几位,可芯子已经变了,不再是华人思维。
或者可以理解为,港岛的法槌却掌握在大不了颠和袋鼠国这些外国佬的手里!
这些人由于地位特殊,断案常常不是严格遵循法律,而是偏颇与双标一直存在。
这也就造成了执法与司法,本应一体两面紧密配合,可这里的司法部门,非但不扞卫执法者的威信与权益,更是一次次的在港警心口上插上一刀。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以大体分为两方面:
一是港岛现有法律体系本身的弊端,二是港岛的历史遗留因素。
19世纪40年代落入英国手里后,港岛就开始沿用大不了颠的“海洋法系”。
海洋法系中,法官办案最主要的特点是:跟着感觉走。
即没有详细的法律条例,由法官根据以往的判例和主观经验自行判决。
但它有两个重大弊端,培养一个“海洋法系”法律人才的成本太高,优秀的人才太难得;这套法律体系的审判结果,具有极大的两面性。
这两个弊端之所以产生,就是大不了颠鬼佬根本不给本地人机会。
于是屁股歪上天的外籍法官现象,在港岛就慢慢形成了!
在一般的司法案件中,专业且经验丰富的他们,也许可以遵从法治精神,给出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涉及大不了颠、老霉时,就会极力插手怂恿、横加阻碍,对这类罪犯的判决上,所有法官的屁股都是明目张胆的偏袒,甚至公然包庇!
当司法被国外势力裹挟,当审判被政治立场绑架,本应流淌在法官血液中的恪守公正与职业道德,也就消失的荡然无存!
这些所谓的港岛大法官,也在幕后黑手的怂恿与蛊惑下,宛如提线木偶般肆意伤害着美丽的港岛,华人的港岛!
有人会问了,叶卫东既然有能力让马兰度、埃文森取而代之,为什么不对这些外籍法官使用?
难题就体现在了这里,取而代之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做得不明显,让大不了颠的监督效果起不了太大作用。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港岛目前还是法律意义上人家的殖民地。
而大不了颠想要启用或罢免官员,简单到一纸调令就能达成,外方势力没有法律上参与的可能。
再就是大法官的任期是有年限的,叶卫东即使是出手,也得等到97年到来的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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