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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又是移民作案?(一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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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暗器吧,就和忍者那样,我看电影里的中国人拿根筷子就能刺穿人的脑袋。”

头骨表示:当我死的?拿根筷子就洞穿脑袋,除非你插进眼眶里,不然别想破我防!

“他刺了那个人八次,下手够狠。”

“拜托,对方手上有步枪。”

警察深知一名手持步枪的人有多可怕,他身上还穿着防弹衣,顺带一提,穿防弹衣不违法,但身穿防弹衣做违法行为会加重罪行。

“那要把他带回局里吗?”

“实话,伙计,如果你想丢掉工作,你就尽管拷他吧。”老警员语重心长地拍了拍年轻警员的肩膀。

其他警察又看了一遍洪磊和持枪者的战斗并道:“用非致命武器击败手持致命武器的嫌疑人,他真的很勇敢,虽然结果有些惨烈。”

这里要一下,其实美利坚判断一个人的危险等级分三种,空手、持非致命武器,持致命武器。

空手自不用。

持非致命武器一般就是像洪磊这样,手上用东西,但这东西不是枪。

致命武器一般就是指枪、爆炸物等。

一般来,对待持非致命武器的人,警察不会直接拔枪,而是用泰瑟枪之类的非致命性武器反击。

正当防卫里也有明确规定,如果他人手持非致命武器,你用致命武器反击,很可能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所以洪磊这样反过来用非致命武器制服手持致命武器的罪犯,百分百属于正当防卫。

唯一的问题是,从监控来看,更像是洪磊去找那名枪击者动手,不排除有私仇的可能性。

“但是他有专属律师。”

“是,他还有专属的律师,这是最恐怖的。”

一想到警局可能要赔钱,本来就是镇警局成员的众人打了个寒颤,局长要是知道谁让他赔了一大笔经费,那么你的工作可能就要不保了。

警局的人都有一家老的,谁也不想丢了工作。

这个时候,监控室的警察们又想到了什么。

“我们刚来进来的时候拿枪指着他了吗?”

监控室的警察们集体沉默,随后有个警察开口点头道:“是的,我们拿枪指着他了。”

“放人!”

“我同意!”

警察们现在宁可少一事,也不希望多一事,这次走起流程来速度非常快,快的简直不像是美利坚的效率。

但哪怕是这样,也花了近一个半时。

洪磊最终被警察释放。

但之后洪磊依旧要参与网上法庭,作为证人对穆罕穆德提出指控,以洪磊的经验,那个叫穆罕穆德的阿拉伯人可能会面临超过40项指控。

当然,他已经死了,不需要去坐牢了,不然估计要坐个300年左右,300年,他要是能活着出来怕是都熬成金丹期大佬了。

本来应该是愉快的购物时间,却发生了这种事,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这次没有金子般的心。

就连洪磊都忍不住叹气。

“杀人就杀人吧,不会挑晚上吗?大白天的给别人添什么乱啊!

晚上多好啊,晚上杀完人还能跑,你大白天来杀人是压根没考虑过逃跑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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