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章 施泰纳改了三份文件(1/2)
温德尔接过U盘,让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当场拷贝分发。
李思远注意到施泰纳今天的状态比上一次磋商沉稳了。他没有提林德纳的事,没有提办公室被入侵的事。六十三岁的教授把愤怒压在了桌面
施泰纳改过的三份文件李思远昨晚已经看过了。
β值更新模型v3.2变成了v3.3。施泰纳调整了两个参数的权重设置调整幅度很,不影响模型的整体结论,但让之前泄露的v3.2参数变成了过时版本。任何人拿着v3.2的参数来质疑施泰纳可以“那是旧版本,我们已经更新了”。
数据治理的技术回应施泰纳加了三段新的论证,把密文存储的法律论据补充得更扎实。新的论据引用了欧洲法院2023年的一个判例关于加密数据在GDPR框架下的定性。这个判例是施泰纳昨天晚上找到的林德纳看到的那份回应草案里没有这个引用。
清算延迟参数表施泰纳加了来自新加坡金管局的最新数据。这些数据是田中帮忙联系到的新加坡金管局在内部评估中引用了瑞银的报告,同时也做了自己的清算测试。测试数据和施泰纳的模型吻合度达到97.3%。
三份修改过的文件每一份都比林德纳偷看到的版本更完善。
泄露,反过来变成了改进的动力。
上午的讨论在数据删除权上卡了一时。
核心分歧:交易完成后,清算数据应该保存多久?
中方的立场:保存五年。跨境结算的争议解决期限通常为三到五年数据需要在此期间可追溯。
美方的立场:莫兰主张“数据最化原则”保存十八个月。超过十八个月的数据应该被匿名化处理。
法方:勒克莱尔支持GDPR的标准数据保存期限不超过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如果争议解决的法定期限是五年那保存五年是合理的。
日方:田中倾向于三年折中方案。
韦伯没有表态他在等别人先定调子。
莫兰和李思远在这个问题上来回交锋了四轮。
莫兰:“十八个月之后的数据对清算系统没有运行价值持续保存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
李思远:“清算数据不只是运行数据它是审计和合规的基础。如果十八个月后数据被匿名化监管机构在回溯审查时无法还原完整的交易链条。”
莫兰:“匿名化不等于删除数据的统计特征保留了,只是去掉了可识别的个人信息。”
李思远:“跨境结算中的'个人信息'包括交易对手方的身份去掉身份信息之后,统计特征的审计价值大打折扣。”
最后的脚点田中那个三年方案。莫兰退了一步,接受了三年。但她加了一个条件:三年之后的数据自动匿名化,匿名化的技术标准由学术审查组制定。
李思远接受了三年足够用。匿名化的技术标准让学术审查组来定施泰纳的团队会确保标准是合理的。
第十三条共识。
下午的讨论进入了第六章争端解决机制。
这是整份协议中最政治化的章节涉及到各方在框架运行中发生分歧时的解决路径。
施泰纳的备忘录里提供了一个三级争端解决模型:
第一级:技术层面的分歧由学术审查组出具技术意见。
第二级:操作层面的分歧由秘书处组织各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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