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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救命是恩,十五年也是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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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开堂那日,沈明姝起得很早。

她坐在镜前梳头时,谢惊寒已经把早膳端了进来。

“先吃。”

“我不饿。”

“昨日你也是这么说的。”

沈明姝从镜子里看他。

“谢大人现在每日第一件事,就是盯我吃饭?”

“不是。”

“那是什么?”

谢惊寒走到她身后,替她把发间歪了一点的玉簪扶正。

“第一件事是看你醒没醒。”

“第二件才是盯你吃饭。”

沈明姝抿了抿唇。

“那第三件呢?”

“抱你。”

她刚要回头,人已经被他从椅背后轻轻圈住。

下巴落在她肩侧。

没有用力。

只是安静抱着。

沈明姝原本还有些紧绷的肩,慢慢松下来。

“你是不是看出来了?”

“嗯。”

“我表现得很明显?”

“别人看不出来。”

谢惊寒低声道:“我看得出来。”

今天审的不是裴文正,也不是韩奉年。

柳观澜救过她母亲。

也亲手给沈晚棠用了忘忧藤。

他让一个本该回到女儿身边的人,整整十五年不知道自己是谁。

这笔账最难算的地方,就是恩与罪都是真的。

沈明姝闭了闭眼。

“我怕娘会心软。”

“她会。”

“你不劝?”

“为何要劝?”

谢惊寒道:“心软不代表要替他脱罪。”

“恨一个人,也不代表必须否认他做过的好事。”

沈明姝转过身。

“你越来越像清债专库的人了。”

“夫人教得好。”

“我什么时候教你了?”

“日日听。”

她终于笑了一点。

谢惊寒把粥递给她。

“现在能吃了吗?”

“能。”

“要我喂?”

“不要。”

“有些可惜。”

“谢惊寒。”

“在。”

等两人到三司时,柳观澜已经跪在堂下。

他没有戴重枷。

长生号旧证人全部验明身份后,他便主动交出了柳家最后几处藏药点与旧账。

刑部先宣三项事实。

第一,柳家早年代领北府抚恤六万四千两。

其中四万七千两用于安置被宫档写死的证人。

剩余一万七千两封存未动,现已全数归还清债专库。

第二,柳观澜在沈晚棠伤重失忆期间,擅自于第四副药中加入忘忧藤。

此药并非治伤必须。

第三,沈晚棠恢复行动能力后,柳观澜仍以“防止韩奉年追查”为由,限制她离开白鹿船与临江药村。

前后十五年。

柳观澜全部认罪。

没有一句推脱。

刑部尚书问:“你当年为何不告诉沈晚棠真相?”

“怕她走。”

“怕她被韩奉年找到?”

“也怕我拦不住。”

柳观澜低着头。

“她若知道女儿还活着,一定会回京。”

“那时我手上没有人,没有兵,也没有能对抗韩奉年的证据。”

“我觉得她回去就是死。”

沈晚棠坐在证席上。

“所以你替我决定?”

柳观澜沉默很久。

“是。”

“你觉得那是救我?”

“当时觉得是。”

“现在呢?”

“现在知道不是。”

他抬起头。

“救命和夺走选择,是两回事。”

沈晚棠看着他。

眼底有难过,却没有恨意。

“你若当年只救我,我会一辈子记你的恩。”

“可你后来替我决定忘掉谁、见谁、去哪里。”

“那便不是恩了。”

柳观澜低下头。

“我认。”

三司又询问沈晚棠是否请求从轻。

她沉默片刻。

“救命之恩,请写进案卷。”

柳观澜眼神微动。

“但我不替他求免罪。”

“十五年,不是我说一句算了,便能当作没发生。”

“我失去的不是十五年时间。”

“是女儿长大的十五年。”

沈明姝放在膝上的手微微收紧。

谢惊寒坐在她身旁,没有出声,只把自己的手伸过去。

掌心向上。

沈明姝看了一眼。

把手放了进去。

他的手指立刻合拢。

三司最终判定,柳观澜非法取银、私用禁药、限制他人自由三罪并立。

念其救助长生证人二十七人、保存关键证据、主动交账并认罪,免重刑。

判往北境军医署服医役五年。

所得俸银三成用于归还长生号早年不当取用的抚恤缺口。

五年之后,若无新罪,恢复民籍。

柳观澜听完,只问一句:

“我走之前,能否再为沈大人诊一次脉?”

沈晚棠没有拒绝。

他替她诊完。

许久才道:“忘忧藤余毒已经很淡。”

“再养半年,记忆不会继续损伤。”

沈晚棠收回手。

“以后不用你养。”

柳观澜苦笑。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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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临走前,他看向沈明姝。

“当年我第一次见你母亲,她昏迷时一直在喊一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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