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小说 > 大牌作家的迷糊小女仆 > 第九十七话 订婚后的第一天

第九十七话 订婚后的第一天(1/2)

目录

天很蓝。

天上也没有云彩。

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个晴天,千代姬趴在窗台上看着外面。

有一瞬间觉得这种生活也不错。

“白痴,我们今天回我家一趟吧。”纪琰也没敲门直接就开门走了进去。

“啊,我突然得了出门会死的病。”千代姬趴在窗台上装死。

“别装了。”纪琰踹了下千代姬的屁股,撅在那里纯粹找踹。

“去你家我都不知道叫你爸妈什么才好了,”千代姬苦恼的对手指,“虽然是订婚了,但不知道要不要改口啊……”

“这个嘛,我觉得应该要改口的吧。”纪琰坐在了千代姬的**,“毕竟都订婚了嘛,再说了叫爸妈也不丢脸吧。”

“又不是你叫你当然不丢脸啦,我那个什么……”千代姬不自在的看着窗外。

“哈哈,害羞了。”纪琰走过去捏了下千代姬的脸。

“咬你哦。”千代姬长了下嘴。

“大方给咬~”纪琰把手伸到了千代姬的嘴边,“喏。”

“切,我才不要吃呢。”千代姬拍掉纪琰的手,“吃人肉犯法,到时候你爸妈不得杀了我。”

“知道就好,白痴。”纪琰一巴掌拍在了千代姬的脑袋上,“回去吧。”

“等我换下衣服。”该面对的还是得面对,就算现在逃避,以后还是要去见他父母,啊啊啊,死就死这一次吧。

“嗯,我出去等你。”纪琰笑了下走出房门,替千代姬关好门。

千代姬把衣柜打开,见家长的话不能穿的太随便吧,太正式了也不行,选衣服真的最讨厌了啊,要不然穿上次那条裙子好了,“纪琰。”千代姬喊了声。

“干嘛?”纪琰的声音在门外响起来。

“我穿什么衣服好啊。”千代姬问。

“随便什么都好。”纪琰说道。

“切,白问了,那再等一下。”千代姬随便穿了条裙子,找了双鞋子穿好,她最爱的田园风。

千代姬稍微收拾了一下就走了出来。

“跟村姑一样啊。”纪琰扯了下千代姬的辫子。

“要你管~”千代姬得意的甩了甩两条辫子。

“我不管,走吧。”纪琰跟在蹦蹦跳跳往前走的千代姬的后面。

“现在不在意刚才那件事情了吗,这么高兴。”纪琰微笑着。

“躲也躲不掉啊,再说叫一下也不会死人的,但是你也要跟我回去~~~”只让她一个人叫很不甘心,怎么样也要拉上纪琰垫背。

“我答应你。”纪琰把千代姬脑袋上的帽子抓了下来戴在了自己的头上。

“不要随便拿我的东西啦!”千代姬想抢过来,但是碍于身高的差距,单凭她跳起来只能稍微够得到帽檐,如果纪琰不动的话还好说,现在这种情况是完全抢不到的。

“你的,就是我的。”纪琰得意的把帽子拿在手里举得很高。

千代姬蹦了半天还是够不到,“坏蛋。”

“嗯~你不是早就知道了吗~”纪琰一脸笑容的靠在了车上,“叫我声亲爱的我就还给你。”

“不要,还给我。”这家伙,就是纯粹的欠扁,有事没事的就欺负她。

“不要这帽子就归我了。”纪琰又把帽子戴在了头上。

“你不知道你这样戴着很呆诶。”千代姬看自己那顶帽子在纪琰的头上总觉得很好笑,也太不搭调了。

纪琰在后视镜上照了下,“我感觉还挺好的,你不叫的话我就当你把这帽子送给我了。”纪琰走过去揉乱千代姬的头发。

“亲…亲爱的…”千代姬的脸颊烧红了,“这样总可以了吧!”

“这样还差不多。”纪琰把帽子拿下来戴在了千代姬的脑袋上,“亲爱的跟我回家吧~~”话说完了还抛了个媚眼。

“渣渣…超级差劲…混蛋…八嘎…”千代姬骂骂咧咧的坐进了车内,光骂还不解气,伸脚踹了几下车。

“踹坏了就让你赔。”纪琰把车开出了停车场。

“就踹两下就坏了那这车也快报废了吧。”千代姬系好安全带,不要惹火了纪琰,他乱开车把自己从座位上甩下去就不好了。

“能揍你的话现在就揍你了。”纪琰止不住笑意。

“还想揍我,哼哼,一会儿告诉你爸妈去!”千代姬伸脚轻轻的踹了下纪琰的腿。

纪琰突然蛇行了下差点把千代姬的心脏给吓了出来。

“妈呀……”千代姬拍拍胸脯,吓死她了。

“这就是踹我的后果,再踹试试。”纪琰好笑的看着千代姬滑稽的表情。

“也不带这么吓人的吧……”千代姬想打纪琰,但想想刚才只是踹了下他就把车开成那样,要是真打了,后果她不敢想象。

“所以咯,对我好一点~例如叫声亲爱的什么的~”纪琰说道。

“你肯定是神经的回路错了。”千代姬听到亲爱的这三个字脸又烧红了,“啊啊,不理你了。”她闭眼倒在座椅上假装睡觉。

本来是打算假寐的,谁知道真睡过去了,到了之后还被纪琰叫醒了。

千代姬本能的擦了擦嘴角,还好没流口水。

“先想想该怎么开口吧~”纪琰搂住千代姬的肩回到了父母的家。

纪母看到儿子回来了很惊讶,平时她怎么叫他回来,他都是敷衍了事,今天太阳打西边出来了吗,居然这么自觉的回来了。

“我回来了。”纪琰揉了揉鼻子,家里什么时候弄的这么香了。

“恩恩,怎么都不跟妈妈说,妈妈也好叫吴妈准备一下啊。”纪母看到自己的儿子很高兴。

“妈……”千代姬在旁边挣扎了半天,发出了细若蚊蝇的声音。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