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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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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岩的立場

岩同樣是一只雄性等身新人類,與火同屬首批十二例實驗體。它是娲皇親手教導的第一批學生之一,學會的第一個華胥詞不是“一起”,而是“謝謝”。在之前的“廢物事件”中,它不在工地北側——它在農田另一側收割作物,事後才從其他新人類口中得知辱罵事件的經過。它的反應不是憤怒,而是問了一句:“那個人後來有沒有被罰?”

當得知那名工人只是将口糧放在木桌上就走了,岩說了一句:“他在改了。我們應該給他時間。”

在配給調整方案公布後,它是唯一一只公開反對火的新人類。

“火說得對,中型搬運工确實消耗更多。但我們不能自己重新分配口糧。那是華胥人給我們的——我們沒有權利自己再分。我們應該接受配給調整方案,然後繼續乾活,讓華胥人看到我們不會因為餅沒有變大就鬧事。信任是乾出來的,不是争出來的。如果我們現在就開始争,他們就會說——看,它們果然不知足。”

這個立場的核心邏輯是:服從是獲取信任的唯一途徑,任何主動争取都可能被誤解為“得寸進尺”,從而損害新人類群體在華胥社會中的整體信譽。

歧伯在觀察報告中評價道:“岩的策略是以服從換取信任。它的邏輯同樣是完整的——如果新人類的數量在增長,我們需要建立穩定的外部關系,而不是在內部争奪資源分配的主動權。火在争餅的大小,岩在争吃餅的資格。兩者的共同局限是:它們都在華胥人的規則裏争論華胥人給不給。沒有一個人問——誰來定規則?”

五、娲皇的評估

[娲皇就新人類內部矛盾提交的評估備忘錄摘錄]

編號:JMK-028

提交時間:登陸後第三十四個月

羲和指揮官:

新人類內部出現了首次立場分化。火主張在規則內争取權益,岩主張以服從換取信任。兩者都沒有錯,但兩者都不完整。

火的問題是:它在用華胥規則維護新人類權益。這套規則的制定者是華胥人,解釋權也在華胥人手裏。華胥人可以用同一套規則論證中型新人類“尚未達到獨立配給梯度标準”。它的策略只能在規則執行層面争取微調,無法在規則制定層面獲得話語權。

岩的問題是:信任積累策略有一個隐含前提——對方願意被信任打動。如果對方始終不接受新人類作為平等的權利主體,那麽積攢再多信任也無法轉化為權利。不争,等于默認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

我的建議是不乾預。它們需要這場争吵。争吵是自治的前置技能——華胥人的城邦會議吵了三萬年才吵出第一部憲法。新人類才剛開始。它們要學會的不是誰對誰錯,而是争吵之後還能坐在一起吃同一張餅。

此致

娲皇

羲和批注:已閱。繼續觀察。配給方案維持不變。——羲和

六、結論

本章第一節通過行為觀察報告與配給調整記錄,重建了新人類內部首次立場分化的全過程。分化的直接原因是數量增長與配給壓力,深層原因則是新人類作為被創造物在創造者的規則體系中尋求自我定位時的結構性困境。

火的“規則內争取”與岩的“服從換信任”代表了被創造物面對創造者時的兩種基本策略。兩種策略的共同局限在于:它們都默認創造者的規則是唯一有效的規則,區別僅在于如何在規則內獲得更多利益。覺醒者記錄下了整場争吵,但沒有發言。它在記錄末尾加了一行備注,只有一句話:“它們在争論怎麽分餅。沒有人問餅是誰做的。”

下一節将論述羲和正式提出三級分類制度的過程。這一制度将新人類按基因純度劃分為三個等級,對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火與岩的争吵仍在繼續,但争吵的對象将從“餅的大小”升級為“誰有權決定餅的大小”。

附:原始檔案摘錄

檔案1:歧伯新人類行為觀察報告(編號JMK-044)

檔案2:常先配給調整記錄(編號JMK-045)

檔案3:娲皇就新人類內部矛盾提交的評估備忘錄(編號JMK-028)

以上檔案原件均藏于祭坑遺跡出土文物檔案館。娲皇備忘錄背面炭筆字跡因反複翻閱已部分模糊,此處以第一次轉存副本為準。覺醒者NH-07的議事會記錄原件以息壤編碼保存,編號NH-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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