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小说 > 穿越知否,从大周开始的新生活 > 第87章 野利遇乞:这条命以后就卖给你了!

第87章 野利遇乞:这条命以后就卖给你了!(1/2)

目录

八月初,肃州城中。

野利遇乞坐在原先的守将府中,面前摊着一份刚刚统计完成的清单。

三州的人口加起来,大约有五六万户,十七八万人。,其中汉人约占一半,党项人约占三成,其余是回鹘人、吐蕃人和其他少数民族。

三州的军队,经过整合和招募,总共凑出了一万二千余人,其中骑兵约有三千,步兵约有九千,武器装备虽然不算精良,但基本够用。

粮食储备还算充足,省着点吃,可以支撑到来年秋收。

“一万二千人……”野利遇乞低声念着这个数字,嘴角露出一丝苦笑,这点兵力,放在以前,他连一个军司的编制都填不满,但现在,这就是他全部的家当了。

不过,聊胜于无。

有了这一万二千人,他至少有了自保之力,只要周军不全力西进,他就有把握守住这三州之地。

“宁令,咱们现在也算是站稳脚跟了,是不是该给自己定个名号了?”一名亲信将领建议道。

野利遇乞想了想,点了点头:“说得对。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从今日起,我便自称‘河西留守’,统摄沙、瓜、肃三州军民政务。”

“河西留守”,这个名号很有意思,因为这是西夏官职体系当中真实存在的官职,以此为名号,既表明了他仍然是西夏的臣子,又暗示了他已经自成一体、不受兴庆府节制。

进可攻,退可守,留足了回旋余地。

可这份左右逢源的安稳,仅仅维持了三日,便被一封来自兴庆府的谍报彻底打破。

肃州斥候头目连夜闯入大堂,神色慌张,跪地呈上密报,声音颤抖:“宁令!兴庆府绝密消息传来!大夏国主李元昊,已于六月二十八日夜驾崩!”

野利遇乞猛地一颤,手中的茶盏险些滑落,瞳孔骤然收缩,满脸震惊:“你说什么?李元昊死了?”

“千真万确!”斥候重重叩首,继续禀报后续朝堂剧变:“国主驾崩之后,没藏讹庞把持皇城禁军,封锁朝堂,拥立年仅十一岁的皇子李谅祚登基继位,如今西夏全境大权,尽数落入没藏讹庞一人之手!”

“没藏讹庞已经与大周达成议和条约,割让千里沃土,同时还清算朝野异己,大肆清洗野利旧部,但凡和将军您有交集的文武官员,尽数下狱问罪!”

一条条消息传入耳中,野利遇乞沉默良久,随后缓缓仰头,发出一声低沉的苦笑。

李元昊已死,那个猜忌狠戾、杀伐果断的西夏帝王彻底落幕;如今朝堂掌权之人,是和野利家族不死不休的死敌没藏讹庞。

他此前保留西夏官职、留有余地的算盘,彻底落空。

只要他野利遇乞一日顶着西夏臣子的身份,没藏讹庞稳定朝堂之后,第一件事必定是调集河西全境兵力,剿灭他这个野利家族最后的支柱,斩草除根。

西夏,再也没有他的容身之地。

心腹看着野利遇乞阴沉的脸色,低声问道:“宁令,如今西夏新君继位,权奸当道,我们接下来该如何行事?是彻底自立为王,还是另寻出路?”

野利遇乞起身走到大堂舆图之前,目光看向东方,看向大周怀戎军所在的方向,思绪飞速权衡利弊。

自立为王?万万不可!

三州之地狭小,兵力薄弱,粮草不足,四周强敌环伺,东边西夏敌视,北边大漠游牧部落劫掠,西边西域诸国虎视眈眈,仅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长久立国,迟早会被吞并。

投靠西域诸国?也是不行!

皆是蛮荒小国,国力孱弱,自顾不暇,投靠过去毫无益处,甚至会沦为附庸炮灰。

投靠辽国?倒不是不行,只是极为艰难!

河西到辽国,路途遥远,中间隔着西夏与大周,兵马无法直达,远水救不了近火。

放眼望去,普天之下,唯一可以依靠,且愿意接纳他、同时能庇护河西三州的势力,只有一人:坐镇西北、手握重兵、大败西夏、逼死李元昊的大周庆国公,王凌。

王凌年轻有为,用兵无双,如今独占河西大片沃土,被朝廷放权自治,急需熟知西夏军情、扎根河西本地的助力;而自己手握三州之地,熟悉河西地形与党项各部内情,刚好可以补齐王凌的短板。

双方各取所需,是最好的出路。

想通所有关节,野利遇乞眼底最后一丝对西夏的眷恋彻底消散,过往三十年君臣情义、沙场征战,随着李元昊的死去,彻底烟消云散。

他转过身,眼神坚定,对着心腹沉声开口:“传令下去,从今往后,河西三州,彻底断绝与兴庆府所有往来,废弃西夏一切政令,不再听从没藏讹庞与新君任何调遣。”

“我意已决,舍弃西夏,改换门庭,归顺大周庆国公王凌。”

话音落下,满堂心腹皆是一惊,却无人敢反驳,或者说,他们没有更好的计策来反驳野利遇乞的决定。

如今大势所趋,投靠王凌,确实是唯一的活路。

野利遇乞亲自执笔,写下一封密信。信中坦诚自己割据三州的全部实力,表明无条件归顺之心,愿意听从王凌一切号令,为大周镇守河西西陲,抵挡西域与西夏残部;同时也隐晦提出诉求,希望王凌可以庇护河西三州军民,保障境内百姓安稳。

写完密信,他用火漆严密封口,盖上自己专属将印,递给心腹亲卫,语气郑重:“挑选最快死士信使,避开西夏所有关卡,八百里加急,跨越凉州地界,直奔天都幕府,将密信亲手送至庆国公王凌手中。”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