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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从细节处入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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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了案子能更好查清事实,估计同意的概率很高。”

“还有你提到的三次讯问,两次笔录的情况,我也向负责此案的主办警官进行了查证。”

“第一次是在案发后不久,只属于普通询问性质,所以并没有形成正式的笔录。”

“你在卷宗中看到的两次笔录,一次为治安局审讯室,另一次是在看守所内。”

“但很遗憾,同步的录音录像,只有看守所这一次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除了重大犯罪案件有严格规定之外。”

“治安机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录音或者录像』。”

金胜表情平静,实则心里冷笑不已,这是明晃晃在搞事情啊!

里面没问题才怪。

就是不清楚,乔庆瑞是否也参与了其中。

自己看过两份口供,有『异议』的,正是治安局这一份。

在看守所那次,郭立民很鸡贼搞了引导性提问,乾脆避开了关键点。

乔庆瑞作为一名检察官,自己都打出明牌了,他不可能会看不到。

想玩....那就陪他好好玩一下。

但先说好,玩出火可别怪我。

先是伸手接过文件袋,金胜才露出一个似笑非笑的表情道:“那看来这位郭警官,接下来要有大麻烦喽。”

“他可能忘记了一点,卷宗里有一份伤情鉴定报告。”

“给出的等级是:重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丶《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旦涉及致人重伤的案件,无论起因是什么,在讯问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

“既然眼下没有,那第一份笔录就要作为『非法证据』,直接予以排除。”

“因为我实在不清楚,其中是否涉及了『诱供』丶『逼供』.....等非法手段。”

“而这第二份,正是基于第一份基础上进行的补充说明。”

“因此同样要予以排除掉。”

“哪怕到了法庭上,我相信法官也一定会支持这个论据的。”

“乔检察官,你说是这个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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