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章 短剧对于法学生的作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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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请问.....内容中涉及了多少项违法犯罪行为。”
金胜哭笑不得的摇了摇头。
“随便用手机跟实体银行卡碰一下,就能瞬间盗取卡片信息,还能用于大额消费,显然是不可能的。”
“技术上面先不说,请问如何绕开银行防御系统,破解个人银行卡密码。”
“当然,咱们这次说的是法律问题,那就暂时先忽略掉这些『硬伤』。”
金胜抬手一根手指道:“第一项,盗窃罪。”
“其核心特徵为....采用隐秘手段转移他人财产。”
“即:明知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仍主动实施窃取行为,并希望结果发生。”
“1000万金额,起步在10年以上。”
“第二项,未经同意,拍摄争执过程放上网,并引起大量热度。”
“这属于侵犯了《民法典》规定中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另外,若视频被剪辑丶配文引导网暴,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之规定的?侮辱罪?。”
“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项,掩饰丶隐瞒犯罪所得丶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丶使用丶消费?的,构成该项罪名。”
“尤其是购买?高价值丶易变现丶不记名?的商品。”
“第四项,故意杀人罪?。”
“目标明确指向个人的,构成《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
“依法可处?死刑丶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投毒行为『同时』危及他人,则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旦致人死亡,最高同样可判死刑。”
顾莎莎面带微笑的接话道:“好,感谢金律师的专业讲解。”
“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段V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