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寄借分赃(2/2)
卢寡妇认得指印,却不认得借款。
“去年官差来收油税,说我少了一季画押,让我在三张空纸上按印。不给按,便封铺。”
“哪一名官差?”
“一个姓罗,一个左耳有颗肉痣。我不认得官名。”
她能证明自己按过空纸,不能证明眼前这一张就是其中之一。
物证需另行核验。
十二份借据中,有三张纸边带着极细的双齿,卢氏这一张正在其中。东丰内账房用来裁红白票的铜尺,左端恰缺两个齿;将纸边拓样叠上去,间距相合。借据所用松烟墨,与银号前年柜簿同批;卢家油税收条用的却是府衙常用青墨。
更关键的是六十两的去向。
这笔银同样只在东丰柜上转了一次栏,随后全部兑给周文敬妻弟名下的木行。半年后,卢寡妇名下竟“收回本息六十六两”,钱却仍进了那家木行。
她没有借出,也没有收回。
她只被借走姓名和指印。
第三户是米行商人邹福。
他不等人问便交出一叠旧信,承认先后替东丰挂过两笔借款。其中一笔正是眼下十二笔之一;另一笔不在本轮白七对账范围,书吏另封待核,不计入十二户。
“银号掌柜说,官府借商户名目周转,来年盐引上会给我补。我没碰过那笔银,只收了十二两酬钱。”
“谁说的?”
“许掌柜。”
“沈家有人在场吗?”
“没有。”
“周主簿呢?”
“也没有。”
邹福只肯指认银号掌柜。谢临舟让书吏记下,又问他为何保存旧信。
“我怕他们不认盐引。”
旧信中没有“赃粮”二字,只写“白货已寄,借名照旧”。纸上有东丰掌柜的私人押记,落款日期与两笔白票兑付同日。
顾衡查过当年的盐引拨补册。邹福名下没有补引,也没有候补登记;银号拿盐引作饵,却没把这句许诺送进巡盐司的正册。
第四户是已经迁走的姚家。
邻居都说姚家三年前便因洪水败落,姚家父母携其余家人去了外县,只有长子留在江宁县学。东丰账上却在他们迁走后四个月,记了一笔九十两借款,客簿旁注“姚亲代交”。
书吏起初以为又是冒名,查到县学束修册才发现,姚家长子的束修也由岳家代付。“姚亲”可能指向岳家,却还不能证明九十两也是岳家所交。
谢临舟让人对照九十两入柜当日的过桥簿、车行簿和银号客簿。岳家管事当天确实进过城,却只带一名书童,没有押银车;东丰后门反而有沈府双辕车停了半个时辰。
四户的外查结果在午时前后陆续送回,已经显出三种不同情形:蒋万年、邹福明知挂名并收过好处;卢氏的姓名和指印遭人冒用;姚家一笔仍缺领银签押,暂不判断。
其余八户即使家中有银,也不能只凭财力定作真借;即使家贫,也不能只凭一纸指印定作共犯。谢临舟命人按同一套证目准备传问,户与户之间不得照面。
谢临舟命书吏把四笔柜路去掉户名,另纸抄出,只送往陈三安单独安置的证房。四户口供、田契和地方公册仍留在案房,不让他看。
陈三安在回条上画出东丰的寄借账式:白票先入内柜,再转记作某户“入官借”;按东丰旧例,日后的还本付息常从水脚、车脚、仓耗等官费回柜。
回条送回后,谢临舟才把它与四户外查、东丰柜页及六县公册并列,在长纸上补出实际银路:赃银由白票进入东丰内柜,冒作乡绅借给官府的“急用银”,日后再从水脚、车脚、仓耗和补征粮银中偿还。这样一来,官府账上看不见沈家收银,只看见地方向百姓借钱、再依法还债。
“一笔银,先从灾粮里拿一次,再从百姓身上收一次。”青砚道。
“还要多一次利。”云满指着蒋家的八两,“这个也是他们给的。”
“不是他们给。”谢临舟道,“仍是各县摊下去的钱。”
他把蒋、邹两户圈入知情待核栏,把卢氏另记为冒名受害人;姚家只记疑点,不列犯名。
东丰账上另有三笔“寄借”没有落在江宁商户名下,而是转往上京永安柜。柜号分别写着“梁宅用”“左值房修案”和“鹤一息”。
谢临舟的指尖停在“梁宅用”三个字上。
“现在只能证明柜号这样写。”他合上抄本,“没有户籍、承兑人和领银签押,不能把一个‘梁’字安到谁头上。”
这三笔柜号在初八取得东丰结算页时便已抄入第一封急核清单,由驿递发往上京。至于十二户的真实身份和知情程度,须等午后逐一传问完,才可另作续函;上京查旧柜不能停下来等这封续函。
谢临舟把三笔柜号的抄页收入上京待核匣,封签上只写:“查承兑,不署人名。”
门外午鼓响过一通。青砚取来十二户的传问次序,谢临舟看完,在每四户之间各压一道墨线。
“分三批带来。”他说,“先到的和后到的,不许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