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已死亡,不等于已经回家(1/2)
双胞胎母亲姓程。
哥哥叫程野。
弟弟叫程川。
六年前家属见证时,她没有靠照片分辨兄弟。
只凭两双防护鞋的磨损指出:
左脚旧伤更重的是哥哥。
可D-17遗体穿着的鞋并不属于同一个人。
左脚鞋内写:
“程川”
右脚鞋内写:
“程野”
任务前,两兄弟确实穿错过鞋。
周继川曾经记得他们争过谁先下车。
工具室第九、第十柜的装备编号也只差最后一位。
鞋名无法完成身份。
岑霁展示死亡现场胶片。
胶片分三次展示。
第一次只看环境。
没有遗体近景。
维护台旁有一只损坏的异常转运扣。
墙面时钟停在任务后十七小时。
第二次只看装备位置。
让家属说明鞋带、工具和制服穿戴习惯。
第三次才显示身体局部证据。
每次展示后,母亲的回答都单独封存。
她不知道后面的医学结论。
医学人员也不能根据她前一句话临时调整比对项目。
遗体倒在一处没有站名的维护台边。
设备线机械扣断在腰侧。
左脚防护鞋已经脱落一半。
右脚仍然系着多绕一圈的鞋带。
母亲看见鞋带,手指轻轻抖了一下。
“程川系鞋带会多绕。”
“但这只鞋不一定是他穿的。”
她没有因为熟悉的习惯,就立即认领遗体。
苏晚晴先核对左足手术固定物。
固定物是一枚六年前以前使用的旧式骨钉。
表面序列仍可读取。
医院没有只提供病历复印件。
当年的手术器械领用单、骨钉出库记录和术后胶片分别保存。
三份编号一致。
病历姓名即使被写错,植入物序列与骨骼位置仍然能够互相验证。
福城医院纸质手术记录显示:
“患者:程野”
“位置:左足第五跖骨”
“固定物序列:一致”
这项证据直接指向哥哥。
但仍需排除记录错误或固定物转移。
骨钉位于愈合骨骼内部。
不可能由穿错鞋造成。
第二项是牙科记录。
程野十七岁时摔断过右侧门牙。
使用内层金属桩修复。
D-17牙科影像中存在相同位置与相同旧型号。
程川没有该记录。
这一项最弱。
老茧可能由任务后短期操作形成。
也可能由其他工作造成。
苏晚晴将其降为辅助证据。
核心身份只使用骨钉与牙科记录。
岗位磨损和鞋带习惯用于解释现场,不用于决定姓名。
证据数量更多,不代表每项权重相同。
第三项是惯用手磨损。
遗体右手拇指与食指间有长期使用细钢索形成的老茧。
家属与单位岗位记录都显示:
程野负责高处固定。
程川负责设备测量。
三项独立证据共同指向程野。
鞋子仍然指向两个人。
装备标签也发生交换。
如果系统按鞋名识别,可能把死亡写给程川。
如果只按家庭关系合并,可能把两兄弟一起标记成死亡。
母亲把两个鞋盒分别放在桌上。
“一个死亡证明,只能写一个人。”
“没找到程川以前,不准把他写进哥哥的结果。”
奥萨利斯记录异议。
“家庭关系相同,不得共享死亡结论”
“装备交换,不得替代身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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