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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已死亡,不等于已经回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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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母亲姓程。

哥哥叫程野。

弟弟叫程川。

六年前家属见证时,她没有靠照片分辨兄弟。

只凭两双防护鞋的磨损指出:

左脚旧伤更重的是哥哥。

可D-17遗体穿着的鞋并不属于同一个人。

左脚鞋内写:

“程川”

右脚鞋内写:

“程野”

任务前,两兄弟确实穿错过鞋。

周继川曾经记得他们争过谁先下车。

工具室第九、第十柜的装备编号也只差最后一位。

鞋名无法完成身份。

岑霁展示死亡现场胶片。

胶片分三次展示。

第一次只看环境。

没有遗体近景。

维护台旁有一只损坏的异常转运扣。

墙面时钟停在任务后十七小时。

第二次只看装备位置。

让家属说明鞋带、工具和制服穿戴习惯。

第三次才显示身体局部证据。

每次展示后,母亲的回答都单独封存。

她不知道后面的医学结论。

医学人员也不能根据她前一句话临时调整比对项目。

遗体倒在一处没有站名的维护台边。

设备线机械扣断在腰侧。

左脚防护鞋已经脱落一半。

右脚仍然系着多绕一圈的鞋带。

母亲看见鞋带,手指轻轻抖了一下。

“程川系鞋带会多绕。”

“但这只鞋不一定是他穿的。”

她没有因为熟悉的习惯,就立即认领遗体。

苏晚晴先核对左足手术固定物。

固定物是一枚六年前以前使用的旧式骨钉。

表面序列仍可读取。

医院没有只提供病历复印件。

当年的手术器械领用单、骨钉出库记录和术后胶片分别保存。

三份编号一致。

病历姓名即使被写错,植入物序列与骨骼位置仍然能够互相验证。

福城医院纸质手术记录显示:

“患者:程野”

“位置:左足第五跖骨”

“固定物序列:一致”

这项证据直接指向哥哥。

但仍需排除记录错误或固定物转移。

骨钉位于愈合骨骼内部。

不可能由穿错鞋造成。

第二项是牙科记录。

程野十七岁时摔断过右侧门牙。

使用内层金属桩修复。

D-17牙科影像中存在相同位置与相同旧型号。

程川没有该记录。

这一项最弱。

老茧可能由任务后短期操作形成。

也可能由其他工作造成。

苏晚晴将其降为辅助证据。

核心身份只使用骨钉与牙科记录。

岗位磨损和鞋带习惯用于解释现场,不用于决定姓名。

证据数量更多,不代表每项权重相同。

第三项是惯用手磨损。

遗体右手拇指与食指间有长期使用细钢索形成的老茧。

家属与单位岗位记录都显示:

程野负责高处固定。

程川负责设备测量。

三项独立证据共同指向程野。

鞋子仍然指向两个人。

装备标签也发生交换。

如果系统按鞋名识别,可能把死亡写给程川。

如果只按家庭关系合并,可能把两兄弟一起标记成死亡。

母亲把两个鞋盒分别放在桌上。

“一个死亡证明,只能写一个人。”

“没找到程川以前,不准把他写进哥哥的结果。”

奥萨利斯记录异议。

“家庭关系相同,不得共享死亡结论”

“装备交换,不得替代身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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