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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章 暗换流年(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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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惧副部长,你转业之前,在蛇口边防部队服役,对鲁未已这个类型偷渡的案件,接触比我们在座的所有人,要多出几十倍,办案经验比我们都丰富。”施然说:“你有什么高见?”

“谈不上什么高见。”无惧说:“我这双眼睛。当年就是被鲁未已的鹰爪功抓伤的。偷渡蛇口,犯的非法拘禁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非常普遍。但是,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往往只抓住主罪,组织偷渡罪而展开,对于非法拘禁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容易被忽略。我看过所有的询问笔录,除开鲁未已在香港砦城杀人碎尸案之外,判处鲁未已十二年有期徒刑,明显存在轻罚,或者是鲁未已相关犯罪事实,没有掌握到全部的证据。”

东源县法院一名副院长,对无惧的说法,并不认可:“无惧同志,依你之见,鲁未已该判多少年徒刑?”

无惧不紧不慢地说:“组织偷渡罪,按鲁未已的犯罪事实,应顶格判处,七年;袭警罪的上限是七年;非法拘禁罪的下限是三年;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应处十年;抢劫偷渡客的财物,最低应判三年,鲁未已数罪并罚,你们加起来,应该判多少年?你们比我清楚。”

广州军区军事法庭的程立雪说:“对鲁未已的量刑,确实太低,应该无期徒刑、或者是死缓、死刑。”

广州军区检察院的秦好晋说:“鲁未已被轻判,地方检察院,应该向县公安局,提起退卷,补充侦查。这就说明,鲁未已所犯的罪行,遗漏太多,你们并未全面掌握。我估计,一是存在重口供、缺证据链之嫌;二是信息沟通不全面,特别是边防反偷渡部队的联系。”

无惧不怕得罪人,说:“重大的刑事案被轻判,案件经办人最轻处罚,是行政降级,或调离政法部门;中等处罚,是渎职罪,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如果存在收受贿赂,通风报信,最高处罚是包庇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

林浩基说:“关于鲁未已被轻判,我想解释几句。一是我们没有掌握鲁未已所有的犯罪事实,是存在的,比如无惧副部长被伤害案,我们并不知情,是客观事实;二是鲁未已被捕后,交待了我们并不知情的另外几个蛇头,有立功赎罪重大表现。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

施然正要说明,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说:“施科长,你的电话。”

电话来得太及时了,刚好化解地方司法部门的尴尬。

史光辉打来的电话:“施然,我们联系到两名香港记者,前来参加鲁未已案件的复查审理。”

“为什么是记者,而不是警务处的谈判专家?”

史光辉说:“所谓的记者参加,我认为是两地警方的试水。施然,据说这两名记者,尤其刁钻古怪。老规矩,三不准,不准他们摄影、摄像、拍照;不准直接向犯人和办案人贞问话;不准作书面记录。留给这两个记者的权力,只有两个极简单的字:听,看。”

“史副长,我知道,这样的重案,放在任何一个地方,不允许记者肆无忌惮,是应该的。”

“还有,你们该留意他们,随身携带针孔摄像头和录音笔。”

“这两个记者,今天中午到惠州,你们派车去接。”史光辉叮嘱道:“施然,你办事机警一点,不要落下什么口舌,被他们借题发挥,攻击我们的司法体制,特别他们口中的大于主权之外的人权。”

“我知道了,史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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