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六十四章 旨意(1/2)
朱怡铄那天在文华殿跟朱和壁提了修改律法的事之后,朱和壁没有立刻答复。
他让朱怡铄先退下,自己坐在案前翻了一阵旧律。
大明的律法里关于婚姻的条文不多,大多是沿袭前朝旧例,核心就是那八个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男女婚配,必须由父母做主,媒人牵线,否则便不算合法。
若有人违背父母之命私自成婚,轻则杖责,重则流放。
这条规矩传了几百年,从来没有人动过。
朱和壁把旧律合上,靠在椅背上想了很久。
他想起自己小时候,听宫里的老太监说过一些民间的事——有的姑娘被父母许给了素未谋面的男人,嫁过去才知道对方是个酒鬼,天天挨打。
有的小伙子跟邻村的姑娘情投意合,可女方父母嫌贫爱富,硬是把女儿嫁给了别人。
那些事他听了也就听了,没有往心里去。
可今天朱怡铄说的那些话,让他想起了另一个人——楚月。
楚月的娘当年就是被父母之命嫁给了陆德昌,挨了一辈子打。
楚月自己也是被陆德昌逼着做小妾,才拿起柴刀杀了人。
如果不是她跑了出来,现在她可能也在某个地方,过着跟她娘一样的日子。
他站起来,走到窗前,望着外面那片正在落叶的院子,站了很久。
第二天早朝,朱和壁把修改婚姻律法的事提了出来。
他没有直接说“婚姻自由”那四个字,而是从苏小醉的案子讲起——一个姑娘被父亲强行带回乡下逼婚,差点被嫁给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子。
他讲完之后,殿中安静了片刻,然后像开了锅的水一样,嗡嗡声四起。
一个老臣第一个站出来反对:“殿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不可废。”
另一个老臣附议:“婚姻乃人伦之始,父母做主是天经地义的事。若任由子女自作主张,那还不乱了套?”
第三个说:“殿下,此事关系重大,不可轻率。若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子女都自作主张,父母的话就不管用了,宗族还怎么管?”
朱和壁没有立刻反驳,等他们说完了,才开口:“你们说的都有道理。可朕想问你们一件事——如果父母把女儿许给了一个酒鬼,女儿嫁过去天天挨打,最后被打死了,你们觉得这个女儿冤不冤?”
殿中安静了。那个老臣张了张嘴,没有说出话来。
朱和壁继续说:“父母之命,本意是让父母替子女把关,替子女选一个好人家。可有些父母,把关不看人品,只看彩礼。谁给的彩礼多,就把女儿许给谁。至于女儿嫁过去过得好不好,他们不管。这样的父母之命,跟卖女儿有什么区别?”
殿中更安静了。几个老臣低下了头,没有再接话。
朱和壁又说:“朕不是要废了父母之命。朕是要加一条——若父母之命违背子女意愿,子女可报官申诉。官府查实后,可判婚约无效。这一条,不为别的,只为给那些被逼得走投无路的人留一条活路。”
他说完之后,殿中没有人再反对。可朱和壁知道,那些老臣心里未必服气。
他没有逼他们立刻表态,只是让周远清把这道旨意拟出来,先下发各省,试行一年。
七月初,一道新的旨意从京城发出,沿着驿道传到了全国各府州县。
旨意上写着——“婚姻者,人伦之始,本应两情相悦,方可白头偕老。然近年以来,各地多有父母贪图彩礼、强迫子女成婚之事,致有子女抑郁成疾、甚至轻生者。此等行径,有违天和,亦失朝廷爱民之本意。自即日起,凡男女婚配,当以本人意愿为先。若父母或宗族强迫子女成婚,子女可赴官府申诉。官府查实后,可判婚约无效,并酌情惩处强迫之人。各地官府须将此旨张贴告示,晓谕百姓,使人人皆知。”
旨意传到安州府柳河县苏家村时,已经是七月下旬了。
赵云轩派了差役到各村张贴告示。苏家村的告示贴在村口那棵大槐树底下,一张黄纸,墨迹还没干透。
村里的人围上来看,有人念了一遍,有人听了之后议论了几句。
苏老栓没有凑过去。他蹲在自家院子里编筐,听见村口那边传来议论声,手里的篾条停了一下,又继续编。
过了一会儿,他媳妇从外面回来,站在门口,犹豫了半天,才开口:“当家的,村口贴了告示。说以后子女的婚事,不能强迫了。”
苏老栓没有抬头,手里的篾条继续编着。他媳妇又说:“周家那边……要不要去说一声?”
苏老栓把篾条往地上一摔,站起来进了屋,把门关上了。
苏老栓把自己关在屋里坐了一整天。他坐在炕沿上,面前摆着一只旧烟袋,没有点。
他想起那天晚上朱怡铄站在他家门口的样子——那个年轻人不比他高,也不比他壮,可那双眼睛看人的时候很平,像是不用费力就能把他看穿。
他想起那块铜牌上的字,想起那些站在门口的汉子。
他知道那些人不是普通的过路人,那个年轻人也不是普通的过路人。
他后来打听过——听村里有人说,那天晚上来的可能是京城里的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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