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判决(1/2)
第一百二十五章判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广州。星期一。
这天苏晴有课。初二(三)班,第一节,八点整。
她讲的是《春》。朱自清。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
她在黑板上写板书。粉笔字很工整。她练过硬笔书法,写字的时候手腕悬着,像握一支毛笔。学生们在户关着,空气里有粉笔灰和早餐的味道。
一切都像刚睡醒的样子,欣欣然张开了眼。
她读这句的时候,声音很平。不是没有感情,是感情被压在声音的不到。但河知道石头在那里。
八点四十五。下课铃响了。她合上课本,走出教室。
办公室里只有周慧。其他老师还没回来。周慧在改作业,抬头看到她,苏老师,第一节?
我第三节课。初一的小孩太闹了,上学期末考试平均分才七十二。周慧叹了口气。你初二怎么样?
还行。
苏晴坐下来,打开抽屉,拿出一叠作文。上周布置的命题作文。《我的家》。她还没改。
她翻开第一本。字迹很潦草。开头是:我的家有三口人,爸爸、妈妈和我。
她翻到下一本。又下一本。第四本。
我的家有三口人。爸爸在很远的地方工作。妈妈带我。家里有时候很安静。
她在
继续翻。第七本。
我的家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每天都很热闹。我哥哥老跟我抢遥控器。
她给了八十八分。
第八本。
我的家在湖南。我爸爸妈妈在广州打工。我住在姑姑家。姑姑对我很好。但是我有时候想妈妈。
她给了九十分。
她改了十本。红笔在纸上画圈、打勾、写评语。动作很机械,但她的手是稳的。
十点二十分。第二节课刚下课。
手机响了。
她看了一眼屏幕。方志远。
她接起来。
苏老师。方志远的声音比平时快。今天上午九点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
她的手指在作文纸上停住了。红笔的笔尖压在纸上,留下一个小小的圆点。
结果出来了。
苏晴站起来,走到办公室外面的走廊。走廊上空无一人。阳光从窗户照进来,把地砖切成一格一格的光影。
十五年。
方志远说了这两个字。苏晴听到的时候,脑子里第一个念头不是十五年本身,而是一个计算。她刚才改作文的时候,算过这个数字。小北出来的时候六十岁。小澄澄二十四岁。她五十九岁。
数字没有变。和她在十二月夜里算过的一模一样。原来她已经在心里预演过这个答案了。预演了很多遍。以至于真正听到的时候,没有震惊,只有一种奇怪的落定感。像等了很久的电梯终于到了。门开了,里面是空的,但你还是得走进去。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方志远继续说。江小北当庭表示不上诉。
不上诉。
苏晴靠着走廊的墙壁。墙壁是凉的,隔着衬衫贴在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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