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夫妻财产共管理,子女教育早规划(1/2)
丝带无声滑落,卷轴在沈玦骨节分明的手中缓缓展开。
纸张是顶好的澄心堂宣,质地绵韧,墨迹是上等的松烟墨,字迹清秀工整又带着一丝不易驯服的风骨,显然是林墨亲笔所书,用的是这个时代通用的文体,但其中跃然纸上的内容和前所未闻的条款,却让沈玦这个见惯风浪、执掌监察机构的靖王,都忍不住瞳孔微缩,拿着卷轴边缘的手指下意识地收紧,嘴角几不可察地微微抽搐了一下。
只见卷轴之上,条分缕析,逻辑严密,列明了若干“合作条款”,格式规范得如同刑部案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意向书旨在明确靖王沈玦(以下简称“甲方”)与林墨(以下简称“乙方”)就“靖王妃”岗位建立长期、稳定、平等、互惠之合作关系的基本意向与框架原则。
第二条:合作基础为相互尊重、信任、理解与支持,目标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经营婚姻家庭此项需倾注心力之“终身重点项目”。
看到这里,沈玦已经有些哭笑不得,甚至觉得额角隐隐作痛。
“甲方”、“乙方”、“岗位”、“重点项目”……她还真把这终身大事当成一桩需要精细规划、明确权责的商业合作来谈了?
这份独特的“聘书”,恐怕是古往今来头一份。
他定了定神,压下心中翻涌的奇异感觉,继续往下看,倒要看看她还能写出多少“惊世骇俗”之言: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财产权属与管理”
甲乙双方确认,婚前各自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田产、宅邸、商铺、金银古玩、嫁妆俸禄等)归各自所有,拥有独立处置权。
婚后,双方劳动所得、经营收益、陛下太后赏赐(指明赐予双方者)等,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和处分。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乙方婚前财产及婚后个人经营所得(如墨韵事务所之全部收益)。
建议设立“家庭共同账户”用于公共开支及“个人独立账户”用于个人发展,实行预算管理,定期核对,财务透明。
沈玦:“……”
共同财产?独立账户?预算管理?财务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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