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番外二:为请行转运安民诸新法疏(2/2)
大军过后,土地荒芜,流民载道。臣愚以为,匪患之根,半在饥寒。
故请于修路、筑仓、浚河等工程,广募流民,日给工值或盐布,使卖力气而得食,不至铤而走险;于残破特甚、物价腾踊之处,许臣司以部分军储粮盐,设“平粜所”,限量售与平民,市价可抑,人心自安;更可将军中备余之豆麦稻种,赊贷或散给愿耕之民,助其复业。
所费不多,而活人甚众,使民知朝廷非仅以兵威临之,实有再生之德。
四曰“严明条令,周设恤所”,以保转输畅通、民力不竭。
臣已颁《转运司条令》,凡克扣盗卖军资者立斩,延误损坏者重罚,举报者厚赏。并拣选精卒,组“途中巡检”,分段巡护粮道,清剿宵小。又于沿途险驿、大镇,设“医疗救护点”,遣医置药,免费诊治患病受伤之民夫、士卒。
如此,法令既肃,保障亦周,人乐趋事,减员甚少。
以上诸端,皆臣于戎马倥偬之际,因地制宜,欲试行便宜之法。
然臣亦知,此中如“雇商直运”、“以工代赈”等法,颇异旧章,恐招“与民争利”、“擅更祖制”之议。
臣每念及此,战栗惶恐。然臣思之,当此戡乱救焚之时,若拘泥常格,必致时机贻误,生灵涂炭。
臣所欲试行者,皆以“速达军前,实惠百姓”为的,锱铢皆用于公,毫厘不敢入私,此心可对天日。
伏惟陛下天纵圣明,洞鉴万里。臣一得之愚,是否可采,万乞宸断。
若蒙谕允,乞敕下枢府及户、兵二部详议,定为章程,或可推及日后征战及灾赈事宜,则臣幸甚,军国幸甚。
臣自知年少位卑,识见浅陋,越职言事,罪愆实深。然感陛下知遇拔擢之恩,念前线将士栉风沐雨之苦,悯岭南百姓倒悬水火之惨,故不避斧钺,披沥上陈。
干渎天威,无任惶悚待命之至。
臣东南行营留守、行营转运使、东南行营勾当粮秣甲仗辎重转运公事、扬州都知兵马使、广陵军都指挥使王凌昧死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