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小说 > 少卿大人,今天被亲了吗 > 第75章 七县合册

第75章 七县合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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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山回文中附了十一名旧盐仓短工名册。四人已经失踪,三人改去外县,两人死亡,剩下两人仍在槐山。第一轮查函早已注明:不许槐山县衙直接讯问,只请邻府推官派人保护,再以普通脚费案名义分开取供。

两份口供已经随核验抄件分装在不同内封中。第一名短工是在五月十六日问的,第二名隔了一日;两人问话前没有见面,取供书吏也不是同一组。

短工只承认换过车,不知道袋里是什么。

“旧车卸下来的袋子湿,压手;装上沈家车的袋子干,封口也是新的。管事不让我们看袋签,只按一车二十五袋发钱。”

他记得车数,因为工钱按三十六辆结;也记得新封绳来自江宁,不是槐山本地常用的麻。

第二名短工的说法在细处不同。

他说前二十辆每车二十五袋,后十六辆有的二十四、有的二十六;总袋数自己没数。两人口供并非一字不差,反而更像各自看见的一段。能相互印证的只有车来车去、干湿袋互换和江宁新绳。

谢临舟让书吏保留差异。

槐山回文还附着一册县衙后门支用簿。换粮当夜,簿上支出三十六两“疫粮封仓脚费”,领款人只画一个韩字押记;同日县印领用册记着韩主簿借走两张封仓告示,次日才归。两名短工都不认识韩主簿,也没有说见过他,因而这两册只能证明县衙有人为封仓、焚绳和夜间用工作过官面安排,不能仅凭一个韩字便认定所有命令都由他亲下。

邻府已依支用簿、印册和他擅发封城文书三项将韩主簿停职看管。他没有随回文送来,口供也尚未取得;卷中先记“待讯”。

七县合册到第三更才完成。

合册共收十九份最初上报材料:十七份在收文簿标了“复”,另有两份虽未标记,纸号和驳稿却能证明经过替换。其中四份只是纸污、墨损后的照数重誊;其余十五份发生改数,十二份改成足额,三份改成整百损耗。翻车二十三石、散袋九石、浸水十七石、霉损七十三石,都有车行、渡口或仓簿旁证。

真实世界里本来有二十三、九、十七和七十三。

送进总账以后,却只剩零、一百和二百。

青砚将改数前后的差额相加:“三年七县,仅能实证的异常便有一千六百余石。”

“这不是全部损失。”谢临舟道,“需要按去向再分。”

他们把异常数拆成四类。

第一类有沈家车、白票或银号兑付,能进入主案赃粮链。

第二类被地方临时摊补,粮没有进主谋手里,却由百姓重复承担。

第三类属于真实灾损,被核驳房错误改平,责任是文书失真和逼征。

第四类材料不足,暂不判断。

拆完以后,真正能追进沈家与东丰银号的粮是六百八十余石;摊补给百姓的是三百余石;真实损耗被掩盖二百余石;其余仍待查。

书吏把第一类账与东丰银号的柜页逐笔对照,圈出十二个反复出现的“借户”。

他们不是运粮人,也不是仓吏,而是江宁几家有田产、有铺面的富户。东丰账上写,这些人曾在白票兑付当日“借银给官”,数月后又从地方脚费和仓耗中收回本息。

青砚将十二笔账的日期、数额和账式抄在一页纸上,加暗记封好,交给暗桩送往义庄。正堂继续核数。半个时辰后,回条送了回来。

陈三安认得这是东丰的寄借账法,但十二份借据他没有经手,也没有见过银子,不能证明这些富户真的出过钱。

青砚道:“拿赃银冒充私人借款?”

“也可能借户只是被挂名。”谢临舟说,“先查他们有没有那么多银、钱从哪里进、最后又到了谁手里。”

谢临舟没有签拘票。他把十二户名单另封,压在第一类账下,又从第三类抽出临河县那一页。

“先查这二十三石。”他点了点最初报损的数字,“多少真坏在路上,多少后来进了仓,一石一石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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