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灾民反证(2/2)
修桶簿、三名厨役的签收和腕伤证明府衙“腊月十七返乡”不实;
木签证明鲁大庆曾进入另一套发粮次序;
过筛簿能辅助证明二月初六那一批约为四升,不能据此断定他总共只领过四升。
第二户是赵二石。
他在黑水船目上被冒名,却确实领过一回粮。沈家申辩抓住这一点,说巡盐司故意把“领得不足”写成“全未领取”。
顾衡调出最初笔录。
上面清楚写着:“应领六斗,实领八升。”
不是全未领取。
沈家申辩把“未足领”改成了“未领”,再据此攻击一份并不存在的口供。
第三户却真有问题。
妇人黄四娘声称一家五口从未领粮,医簿上也有她小儿的名字。青砚查过桥税簿,发现她在府衙所记领粮日后的第二日,带两袋粮过桥,缴了二文小货税。两名旧堤灾民也说见过她从后棚取走一满袋。
黄四娘起初坚持没有。
青砚把过桥簿放在桌上:“你可以说不记得,不必顺着我们的话。”
妇人盯着自己的画押,终于承认领过一袋。
“我怕说领过,后面的补粮便没有我家。”
“过桥簿上为何是两袋?”
“另一袋不是我家的。我替同棚的人背过桥,过桥后便给了她。”
这句话暂时没有旁证。过桥簿只能证明黄四娘带着两袋粮过桥,不能证明两袋都归她;两名灾民也只看见她从后棚取走一袋。
“一袋多少?”
“不知道。袋口缝死了,回去倒出,大约三斗。”
“谁让你说没领?”
“没人。”
黄四娘的第一次口供被标作不实,不再用来证明主案。现有证据只能确定她并非“从未领粮”;她究竟领了一袋还是两袋、每袋多重、六斗应领数中是否仍有差额,都暂不作结论。
顾衡看着黄四娘的口供被移入疑供袋,沉声道:“沈怀礼若抓住这一户,便会说其余三十六户也不可信。”
“那就让他先看见这一户是怎么被剔出去的。”谢临舟道,“卷里容得下对我们不利的结果,余下的证据才站得住。”
到酉时,三十七户的复核结果全部送回。
二十九户的到城日期有医簿、棚册、过桥簿或保甲记录可互证;五户人在外县,只能核到住处,未重新取供;两户口供记忆混乱,暂列待查;一户曾作不实陈述,当场从主案人证中剔除。
这些人并没有说出整齐一致的话。
有人记得米里有砂,有人只记得领粮时下雨;有人说发粮人穿青衣,另一个人坚持是灰衣;有两户甚至把日期说差了十余日。
能对上的,是府衙声称已经返乡的人仍在持续看诊,六斗、九斗的领粮数常常只发到数升或一小袋,粮牌随后被收走,而他们的姓名又出现在船目、脚夫册和空白领粮单上。
书吏收卷时,把黄四娘的疑供留在了案角:“谢大人,这一份也入匣吗?”
“入。”谢临舟递给他一根灰绳,“与主证分开。”
书吏系好灰绳,将疑供放在最上层。封蜡刚刚凝住,酉鼓敲过最后一声,侧门外隐约传来沉重的车轮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