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外部合作结束,原始责任还要能追(1/2)
合作方把退出资料发来时,先附了一句话。
“本次人员和现场配合结束,后续不再保留常驻安排。”
这句话没有超出事实。
正舟本来就没有分公司,也没有要求对方成为永久代理。
孙浩先确认退出范围。
本次实际人员离场。
现场许可和动作结束。
资料返还按清单推进。
已发生记录保留。
合同与事实能够支持的后续通知接口继续有效。
他没有要求合作方写“所有责任永久承担”。
合作方也不能用“合作结束”把已发生记录全部撤走。
赵启明核原始文件。
人员记录、许可、现场动作、完成和纠正资料都有对应原件。
合作方自有格式保留。
正舟结果索引能够追到来源,却没有把对方签字复制成公司表格里的新签字。
其中一份退出清单写“资料已全部返还”。
赵启明对照后,发现还有一份客户当时转给合作方的操作通知只回了扫描件,原始邮件仍在合作方接口里。
“这一项不能写全部返还。”
合作方说:“邮件本来就是发给我们的,扫描件已经给你们了。”
“可以保留在你们原系统。退出页要写后续怎么追。”
双方最后改成:正舟保留已接收副本,原始邮件由合作方按原记录保存,后续需要时从约定接口核验。
没有强行搬走对方所有资料。
也没有让正舟以后只剩一份无法验证来源的图片。
赵启明当场做了一次回查。
他从正舟副本上的邮件标识发起核验,合作方接口能够找到原邮件、附件和当时转发关系。时间、发送人和文件名称都能对应。
合作方问:“以后每次都要我们配合查?”
“只有实际责任需要。正舟先从副本和索引核,缺原件再走接口。”
“超出原约定的人工怎么算?”
“按当次实际范围确认。现在不写永久免费。”
这条写进退出说明。原始记录可追,不等于合作方以后无条件替正舟做资料工作。
郭明远核人员和许可。
退出名单与实际进入记录能够对应,许可已经结束。合作方以后若再次参与新工作单,必须按当时人员和动作重新核,不能因为这次有过记录自动恢复。
“后续责任期需要人到现场呢?”合作方问。
“按新的实际范围重新约。”孙浩说。
“不保证随叫随到。”
“不写随叫随到。”
合作方接受。
无限待命不是正舟已经买下的能力。
真实通知接口和原始记录才是本次退出必须留下的东西。
客户随后用一条历史问题测试接口。
对方问本次纠正前的一项原人员记录,正舟从索引找到合作方原件,没有直接把已退出人员拉回群里。赵启明确认副本完整,孙浩从公司当前接口回复客户。
合作方只在客户追问原签字来源时,按约定接口确认一次。
问题处理完,对方没有重新加入项目群,也没有恢复现场身份。退出后的责任追溯第一次不靠“谁还在微信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