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7章 合作可以分工,客户结果只能有一个总责(2/2)
“正舟只签自己的判断。”赵启明说,“你可以不用,但不能让我们签没依据的。”
魏国忠没有继续争。他要一套能交客户的结果,也知道强迫协作方签空白,最后还是落回恒远总责。
第七项是计量、开票和回款。
客户工作单由恒远取得,客户计量、开票和付款权利都归恒远。正舟完成协作,不自动取得客户计量权,也不能拿现场参与向客户催款。
正舟的收入与回款只能来自恒远协作文件。
秦薇问:“协作费什么时候确认?”
魏国忠说:“客户结果确认以后。”
“客户回款以后才付吗?”
“总得看客户给不给钱。”
“那等于正舟替恒远承担客户回款风险。”
“恒远背总责,也不能客户一分钱没确认就先把利润分出去。”
商务分歧马上出现。
魏国忠想把正舟费用与客户结果、计量和回款尽量绑定,保证复杂闭合真能支持总责。
秦薇要求把正舟完成条件、恒远确认时点、争议处理和付款责任独立写清,不能让正舟既没有客户合同权,又无限等客户付款。
具体协作金额、付款比例和利润分享都没有现成依据,双方没有补数。
孙浩只把结构先写定。
正舟完成写明范围并提交可核结果。
恒远在约定时点确认或提出有依据的缺口。
客户结果对正舟付款有何影响,需要限定到正舟范围,不得把恒远其他现场问题一起挂进来。
客户回款是否为付款前提,继续待谈。
魏国忠靠在椅背上:“你们不承担客户关系,想把钱收得比总责还稳。”
陆沉舟说:“你拿客户关系和主要利润,不能把所有回款风险再往下压。”
两人谁也没让。
这不是合作理念问题,是总责价值和协作价格怎么分。
客户只认识恒远接口,恒远保住主要关系与后续机会,也承担正舟结果对客户的影响。正舟失去直接展示和争客户的机会,只收协作范围的费用,就不能再替恒远承担未写明的整个项目风险。
双方把费用与付款留在待确认区,先把责任结构发给客户核。
客户回复接受单一总责结构。
恒远作为工作单主体。
正舟如最终参与,只作为已告知的专业协作方,不直接对客户报价、签变更、认领计量或收款。
同一天下午,客户正式签发试验工作单给恒远。
工作单范围、窗口和客户责任从这一刻对恒远生效。恒远需要按客户文件组织区域设备、现场入口、常规动作和总责结果。
魏国忠把签发回执发给正舟。
“单下来了。”
牛庆山问:“我们的人开始排吗?”
“不排。”孙浩说。
客户工作单只约束恒远。
正舟没有签客户工作单,也没有签恒远协作文件。前期核验不等于承接,客户知道候选协作方也不等于正舟责任已经生效。
恒远随即向正舟发出正式协作请求。
复杂闭合范围沿用已核版本。
预计窗口与客户工作单一致。
恒远提供区域设备和现场入口。
正舟需在窗口前确认人员、许可、资料、费用、付款和退出。
恒远客户工作单:已签发、已对恒远生效。
恒远对客户总责:已生效。
正舟协作文件:待签。
正舟人员、设备、许可和复杂闭合责任:未生效。
正舟对客户合同、计量、开票与回款权:均不存在。
客户现场接口很快发来一条消息。
“复杂资料让最懂的人直接跟我确认,能快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