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第二仲裁(1/2)
第二仲裁执行者在预计时间前四分钟抵达福城。
没有接驳舱。
仲裁厅中央先出现一条竖直金线。
金线向两侧展开,形成一扇只有轮廓的门。
一个身影从门后走出。
外表接近四十岁的人类女性。
短发。
深色长衣。
左眼为灰色,右眼为近乎透明的金色。
她的影子会随着现场不同证据源产生轻微偏移。
机械摄像机记录到影子朝左。
即时胶片却显示朝右。
只有本人位置始终一致。
“塞洛安。”
“蓝星申诉资格与证据保全执行者。”
奥萨利斯负责判断程序是否能够有效执行。
塞洛安负责判断程序是否在执行前,给可能被删除的对象留下陈述位置。
两者权限并不高低相属。
在同一案件中,也不必得出相同意见。
她没有先向奥萨利斯致意。
也没有先看林生。
第一件事是检查二十六份关系坐标是否分别保存。
第二件事是确认灰色权限的复制请求没有覆盖原始时间戳。
最后才宣读权限边界。
“我不判断二十六人是否仍然活着。”
“也不判断他们是否应当返回。”
“我只复核一件事。”
“当前提出陈述请求的二十六份关系,是否有资格让仲裁程序停下来,分别听完。”
刘锦羽问:
“如果资格不成立?”
“证据保全结束。”
“关系坐标回到普通异常载体状态。”
“会被删除吗?”
“不会由我主动删除。”
塞洛安回答。
“但它们不再享有申诉程序的独立保护。”
“任何后续清理、归档和风险处置,都可能作用于它们。”
资格审查不是荣誉。
是二十六份关系能否继续以独立对象留在程序里的最低门槛。
奥萨利斯提交现有材料:
-周继川证词;
-二十六份关系坐标;
-家属独立见证;
-北站地下实体门框;
-第一调查批次有效任务编号;
-任务名称空白;
-参与人数被改写为零。
塞洛安没有立即认可共同失踪。
她将材料分成五类。
“同一责任单位”
“同一任务识别”
“共同出发关系”
“共同目的地痕迹”
“共同事件后果”
前两类已经拥有多项独立证据。
第三类出现地下集合点与二十七个铭牌底座。
第四类仍然不足。
永夜列车没有现实铁轨记录。
第五类只有周继川返回、其余二十六坐标未闭合。
“最低申诉资格不要求证明目的地是什么。”塞洛安说。
“但必须证明这些关系不是二十六起后来被人为拼接的独立失踪。”
刘锦羽问:
“需要什么?”
“三类互不依赖的共同事件证据。”
“关系坐标算一类。”
“周继川证词算一类。”
“地下实体空间若能证明二十七人共同使用,可算第三类。”
“家属证词呢?”
“家属证明共同准备。”
“不能证明共同进入。”
奥萨利斯提出附加异议。
“二十六份关系坐标源自永夜列车内部索引残片。”
“该载体曾与林生的编辑痕迹和源律圣殿响应。”
“不能排除关系坐标被后续编辑污染。”
塞洛安认可异议。
“关系坐标证据等级:有效”
“独立性:不足”
“不能作为唯一共同事件证据”
这不是否定坐标。
而是拒绝让一件来源复杂的载体决定全部结论。
林生的编辑接口还有四分钟恢复。
塞洛安却先对他下达限制。
“接口恢复以后,你可以读取单个坐标。”
“不能编辑申诉资格结果。”
“不能修改证据内容。”
“不能把二十六份坐标合成一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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